日前,海南省住建廳聯合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、農業農村廳、市場監督管理局、衛生健康委員會、公安廳、消防救援總隊對《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進行了全面修訂。
記者了解到,新修訂的《辦法》按照自貿港建設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,將對規范海南省鄉村民宿的開辦和經營行為,創建海南省優秀民宿品牌,促進鄉村旅游,提高農民收入,推動鄉村民宿持續健康發展將起到重要的作用。
鄉村民宿的定義
《辦法》明確了鄉村民宿的定義是指位于鄉村內,利用農村(農林場)村(居)民自有住宅、村集體房舍或其他設施,民宿主人(或民宿經營者)參與接待,方便客群體驗當地優美環境、特色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場所。
開辦要求
《辦法》提出鄉村民宿應具備必要且符合要求的場地、房屋建筑、治安、消防、衛生、食品安全等方面條件,并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;建筑規模原則上單棟民宿客房數量應當在14間以內,主體建筑應符合所在地規劃控高和風貌管控要求,不得超過3層,且單棟建筑面積不得超過800平方米。
開辦流程
在開辦流程上,將工程質量竣工驗收、消防驗收和備案、特種行業經營許可、公共衛生許可、食品經營許可、消防準入等進行整合,鄉村民宿經營者只要作出一次有關承諾,提供一套包括房屋、治安、衛生、食品、消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相關的材料,即給予登記備案,做到“一張表單、一套材料、一次提交、多方復用”,方便群眾辦理。在放開準入的同時,將監管加強至事中、事后。
同時,《辦法》還鼓勵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和鄉村閑置公益設施,對符合多規合一的農村存量集體建設用地騰挪調整使用,支持鄉村休閑旅游和鄉村民宿產業加快發展。
標簽:銀川旅游團 海南開辦鄉村民宿有哪些要求 打印